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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消防部門新條例推出新消防車“辦法” -湖北江南 |
發布時間:2012/5/11 14:27:01 查看次數:3320 |
無錫市消防部門新條例推出新消防車“辦法”
從無錫市消防部門獲悉,《無錫市消防條例》將從6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緊密結合實際,致力解決居民住宅小區消防車通道不暢、消火栓建設及維護管理責任不清等難點問題,對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更加明確、操作性更強的要求,對高層建筑屋頂停機坪的設置、避難層(間)的設置和逃生器材的配備等也作了新的具體規定。
擅停消防車通道將被處罰 一直以來,我市部分住宅小區存在停車難的現實問題,不少住戶將私家車直接停在消防車通道上,一旦發生火情,消防車難以駛入事發地點。對此,《條例》明確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在住宅小區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作業場地設置禁止占用標識。利用小區道路施劃停車位不得占用消防車通道,不得影響消防車登高作業,施劃前應報轄區公安派出所備案。同時,禁止在消防車通道以及消防車登高作業場地擅自停放機動車輛。違反條例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嚴重影響消防車通行或者滅火救援的,由公安機關將機動車拖移至指定地點停放。
出租房應明確雙方消防責任 近年來,隨著我市外來務工人員增多,出租房越來越多。然而,不少出租房內缺乏必要的消防設施,還存在隨意搭建、分隔房間的問題,亂拉亂接電線、違章用火、用電等現象也時有發生,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突出。對此,《條例》明確規定,用于出租的住房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負責房屋租賃的監督管理;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在租賃合同中明確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承租人應在其使用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出租人應對承租人的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
超100米高層建筑應設避難層 據了解,目前我市在建的高層建筑中,有的將超過100米,但我市消防部門的消防車直接撲救高度還遠遠達不到100米。所以《條例》規定,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應按要求設置避難層(間);建筑高度超過100米、標準層建筑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應按照消防技術標準設置屋頂直升機停機坪,如設置供直升機救助的設施確有困難,建設單位應當單獨或與相鄰單位公共設立消防執勤站點。高層建筑局部改造或者內部裝修的施工區域與其他區域間應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不得影響其他區域消防安全,否則將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被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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